犹赠耗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三》:“ 顺治 九年,始改为官收官兑,酌定赠贴银米,随漕徵收,官为支给。”《六部成语注解·户部》:“赠贴盘脚米:赠贴,帮补之意。正米之外多徵数分,以为补助盘运脚费之用。”参见“ 贴赠 ”。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yvxnRp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