践行法纪。《韩非子·扬权》:“左右既立,开门而当。勿变勿易,与二俱行。行之不已,是谓履理也。” 陈奇猷 集释:“履理,谓践行法纪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nNvgy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