垦殖。《陈书·宣帝纪》:“ 南康 一郡, 岭 下应接,民间尤弊, 太建 四年田租未入者,可特原除。庶脩垦无废,岁取方实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mMTiSGRi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