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文職官員的任用,分特任、簡任、薦任、委任四級。特任職為四級中最高的一級,由政府以特令任命,如各部、會首長。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kUrgeRo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