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门第。《魏书·儒林传·平恒》:“ 恒 三子,并不率父业,好酒自弃。 恒 常忿其世衰,植杖巡舍侧岗而哭,不为营事婚宦,任意官娶,故仕聘浊碎,不得及其门流。”参见“ 门第 ”。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iiOUG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