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揭发、批驳。 明 文徵明 《明故嘉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毛公行状》:“他所奏儗及徼駮论荐,咸切事机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UrkHyrc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