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银赎罪。 晋 潘岳 《西征赋》:“丞属号而守闕,人百身以纳赎。”《醒世恒言·赫大卿遗恨鸳鸯绦》:“ 了缘 师徒虽不知情,但隐匿奸党,杖罪纳赎。”
一種古代贖刑。凡軍民犯罪及生員以上犯輕罪的人,准許其納金贖罪。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QrZwqat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