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、男赐以土地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五命赐则。” 郑玄 注:“则,地未成国之名。王之下大夫,四命出封加一等,五命赐之以方百里、二百里之地者。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字词网 [https://www.zici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zici5.com/cd/JXIHZML.html